您的位置:

首页 >> 汽摩协会 >> 规章制度


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章程

[ 来源: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6-06 | 浏览:111次 ]

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适应汽车摩托车运动的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养和发现运动型人才,为确保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是在宝鸡市体育总会和宝鸡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汽车摩托车运动的开发、培训、训练、竞赛、表演、技术交流、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 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统一标志。

第二章 名称 组织 宗旨 总部

第四条1、本组织名称: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2、本协会是由汽车摩托车爱好者自愿结成,是具有联合性,非营利性的体育社会团体。本会经宝鸡市体育总会和宝鸡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接受宝鸡市体育总会业务指导和宝鸡市民政局的监督。是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团体会员。是指导、管理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的合法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3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所有汽车摩托车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和开展宝鸡的汽车摩托车运动,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促进全社会体育交流而服务。

4、协会设在宝鸡市体育场。地址:石鼓路一号。

第三章 性质
  第五条、协会依托现有汽车摩托车训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会员个人训练车辆和社会上的运动资源,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化的汽车摩托车运动组织。它具有社会主义公益特征,是国家倡导并引导发展的只在广泛开展的汽车摩托车运动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收取会员费,训练车辆、器材、

活动,培训成本费,场地租贷费等资经来源,自我运行和生存发展。

第四章 任务
第七条、团结广大汽车摩托车爱好者和会员,利用节假日,工

作之余积极开展汽车摩托车运动体育活动,培养广大车迷参与与汽车摩托车运动的兴趣,遵守法规,传授汽车摩托车运动技能,赛事咨询,发现和培养汽车摩托车运动人才,向国家输送车手。

第八条、组织教练员,社会指导员,以及会员,车手的业务培训,

技术研讨和训练方法。第九条、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公余时间,组织会员车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摩托车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技术交流、越野等体育活动,吸引更多的汽车摩托车爱好者参加。

第五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

会员到表大会需有2/3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意需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有效。重大事情或特殊情况,可增加会员代表参加,(会员扩大会议)。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兼秘书长: 一名

副主席: 二名

副秘书长: 二名

委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主席是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8、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诀算;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协会主席行使下列权利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2、检察委员会工作;

3、代表协会签督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1、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交会议决定;

4、决定各部门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本协会设立

1 、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宣传工作。

2、业务部:负责协会竞赛、培训、训练,赛事咨询工作。

3、经营开发部:负责协会产业开发、技术交流、表演、越野、路游等活动开发工作。

4、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 会员

第十七条、协会员分为: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汽车摩托车运动,承认本协会章程,承担并履行会员义务和权利,自觉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的团体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自愿申请加入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团体会员和会员。

2、团体会员单位有按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举行汽车摩托车活动的权利。

第十八条、个人会员

1、协会可按章程吸收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2、协会所吸收的活动网点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协会及协会所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权利;
2、有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比赛的权利;

3、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4、有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第二十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决议和决定的义务;

2、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3、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申请入会程序。

1、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2、交协会讨论决定后,通知申请人。

3、填写入会申请表。

4、交纳会费,领取正式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会员证。

5、会员证发放由本协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退会 除名 年审

一、退会:注册会员有权退会,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结清财务、财产等手续,本会接到专函后一个月后给予批复,确认退出本会。

二、除名:

1、凡会员、车手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2、给协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3、长期拖延应交纳的费用的。

三、审验:注册会员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按年度进行审验。年审通过后延续会员资格。每年十二月份为协会会员审验时间。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协会注册

1、协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2、协会每年十二月进行下一年度注册。

3、协会代表队的会员、车手转会需经协会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协会实行聘任制,必须与教练员、技师、工作人员签订工作合同。

5、协会享有标识、无形资产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私自印制。

、车手运动员注册

1、协会代表队的车手运动员必须以代表队为单位统一注册,个人不办理注册。

2、一个车手只能代表一个协会注册参加比赛。

3、注册时必须交纳注册费。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及使用

1、会员所交纳会费。

2、收取训练车辆、器材、场地、活动培训成本费。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有关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5、其它合法收入。

6、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训练器材、场地、车辆维修、添置训练器材、文化衫、形象宣传、日常办公、竞赛、参赛费,辅导活动等。

7、本会经费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2/3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报体育总会审查同意。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刻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对章程进行复议或修改补充。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协会会员大会通过正式实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和未定事宜的决定权属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