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章程 |
[ 来源: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6-06 | 浏览:111次 ] |
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汽车摩托车运动的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养和发现运动型人才,为确保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统一标志。 第二章 名称 组织 宗旨 总部
第四条、1、本组织名称: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4、协会设在宝鸡市体育场。地址:石鼓路一号。
第三章 性质 第六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收取会员费,训练车辆、器材、 活动,培训成本费,场地租贷费等资经来源,自我运行和生存发展。
第四章 任务 作之余积极开展汽车摩托车运动体育活动,培养广大车迷参与与汽车摩托车运动的兴趣,遵守法规,传授汽车摩托车运动技能,赛事咨询,发现和培养汽车摩托车运动人才,向国家输送车手。 第八条、组织教练员,社会指导员,以及会员,车手的业务培训, 技术研讨和训练方法。第九条、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公余时间,组织会员车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摩托车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技术交流、越野等体育活动,吸引更多的汽车摩托车爱好者参加。 第五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 会员到表大会需有2/3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意需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有效。重大事情或特殊情况,可增加会员代表参加,(会员扩大会议)。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兼秘书长: 一名 副主席: 二名 副秘书长: 二名 委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主席是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8、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诀算;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协会主席行使下列权利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2、检察委员会工作; 3、代表协会签督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1、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交会议决定; 4、决定各部门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本协会设立 1 、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宣传工作。 2、业务部:负责协会竞赛、培训、训练,赛事咨询工作。 3、经营开发部:负责协会产业开发、技术交流、表演、越野、路游等活动开发工作。 4、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 会员
第十七条、协会员分为: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单位有按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举行汽车摩托车活动的权利。 第十八条、个人会员 1、协会可按章程吸收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2、协会所吸收的活动网点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协会及协会所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权利; 3、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4、有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第二十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决议和决定的义务; 2、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3、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申请入会程序。 1、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2、交协会讨论决定后,通知申请人。 3、填写入会申请表。 4、交纳会费,领取正式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会员证。 5、会员证发放由本协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退会 除名 年审 一、退会:注册会员有权退会,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结清财务、财产等手续,本会接到专函后一个月后给予批复,确认退出本会。 二、除名: 1、凡会员、车手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2、给协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3、长期拖延应交纳的费用的。 三、审验:注册会员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按年度进行审验。年审通过后延续会员资格。每年十二月份为协会会员审验时间。 第七章 注 册 第二十三条、协会注册 1、协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2、协会每年十二月进行下一年度注册。 3、协会代表队的会员、车手转会需经协会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协会实行聘任制,必须与教练员、技师、工作人员签订工作合同。 5、协会享有标识、无形资产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私自印制。 第二十四条、车手运动员注册 1、协会代表队的车手运动员必须以代表队为单位统一注册,个人不办理注册。 2、一个车手只能代表一个协会注册参加比赛。 3、注册时必须交纳注册费。 第八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及使用 1、会员所交纳会费。 2、收取训练车辆、器材、场地、活动培训成本费。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有关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5、其它合法收入。 6、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训练器材、场地、车辆维修、添置训练器材、文化衫、形象宣传、日常办公、竞赛、参赛费,辅导活动等。 7、本会经费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第九章 终 止 第二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2/3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报体育总会审查同意。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刻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对章程进行复议或修改补充。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协会会员大会通过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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