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汽摩协会 >> 规章制度


会徽标识管理制度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宝鸡汽摩协会 | 发布时间:2011-11-12 | 浏览:481次 ]

会徽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标识、(会标)及含有宝鸡市汽摩协会字样的宣传管理。特对使用协会标识、会标及其文字资料等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只有会员或者会员单位才可有权使用有关协会同意的标识和文字资料。

2、会员属于个人行为所使用的标识和文字资料所发生的纠纷、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者自己承担与协会没有任何关系

3、协会组织的集体活动所使用的标识和资料发生的纠纷由协会负责

4、会员所持有标识、文字资料、彩旗、裁判反光背心等。只有在协会统一组织活动时才能使用。会员个人私自使用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会员自行负责,与协会没有关系

5、协会活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没有经过协会同意和审批的活动属个人行为,使用协会标识、彩旗、文字资料都将是违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对恶意使用协会标识、文字资料的行为,协会将对使用者提出严厉的批评教育以至开除会籍。

7、会员必须是当年交纳会费经协会确认的会员及会员单位,否则就不是当年的会员。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